市级各部门:
根据《预算法》、《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省、市预算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2017年市级部门要编制部门综合预算,部门综合预算由部门预算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预算构成。为做好2017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要紧紧围绕中、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零基预算,优化支出结构,编实编细预算。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合理安排基本支出,清理规范项目支出,提高年初预算的到位率;盘活存量资金,用好增量资金,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综合预算编制
部门综合预算包括了部门基本支出和在部门列支的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其中:部门基本支出由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三部分构成。市级专项资金编制实行目录化管理。部门基本支出和在部门列支的市级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编列、分类保障,避免相互交叉重复,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一)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1、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个人的工资性、福利性支出补助,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及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等。人员经费预算按照核定的人数和现行政策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预算编报人数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人员超编的部门以市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认定的实有人数为准。缺编或超编未经认定的人员,财政不予安排人员经费。
2、公用经费预算。公用经费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用于维持机构正常运转和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日常性公共支出。公用经费预算根据部门单位分类以及核定的人数、核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等情况,按照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测算编制。公用经费定额范围包括办公经费、邮电通信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购置费、印刷费、会议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维费等。
3、专项业务费预算。专项业务费是指部门为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而安排的专项业务项目支出,按核定的人数实行定额管理。主要用于部门单位业务会议、专项活动、专项印刷、办公场所租赁、出国出境、日常维修改造、专项购置、履职专项业务等支出。一般不得将应由本级承担的项目列入下级单位预算,或将应由下级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本级预算,也不得将应由行政单位承担的项目列入事业单位预算。
(二)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分级次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继续推行零基预算,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1、分级次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按项目支出级次,将市级专项资金划分为市本级支出、补助县区支出两部分,分级编制预算。在市本级列支的专项资金,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不得用于弥补单位工作经费;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要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补助县区的专项资金,要分项目、分县区编制支出预算,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 实行专项资金目录管理,从严控制专项资金的设立,“一年一清理”,明确专项资金期限一般为3年,到期后重新审核是否继续设立。市级专项资金已整合为 64项(详见宝市财办预[ 2016] 74号),市级部门要按照整合后的专项资金目录,结合中省市要求,重点推进项目资金和整个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中省有关政策或工作任务,提出2017年归口管理的专顼资金重点安排方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完善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按资金分配方式,将市级专项资金划分为因素法、项目法。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选取客观因素,确定合理权重,提前测算分解。按照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应明确项目申报主体、申报范围和条件,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在全市开展项目征集后,按照具体项目编制预算。
三、配套改革
(一)全面实施综合预算。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单位结余结转等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部门非税收入在保障征收成本和部门基本运转后,用于部门当年预算项目支出,不足部分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非税收入的安排由市财政局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科室与各归口业务科室共同审核编制。
(二)加强项目库管理。 完善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要首先录入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按照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录入分配因素、权重,体现测算结果;按照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要提前开展2017年项目征集、论证、评审、筛选工作。各部门要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择优排序,并分级次编制,对于在市本级列支的项目(在本部门和市级其他部门),要编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在市级其他部门列支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市财政代编列),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编入市级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不得对县区和市级其他部门进行二次分配或直接拨款;补助县区的专项资金,要分县区编制;所有专项支出要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三)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强化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33号),对部门项目预算下达后超过一年仍未使用完毕的资金,其剩余资金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对部门基本支出当年有结余的,不再结转使用,年底收回市财政。对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要视结余结转情况,相应压减2017年部门项目预算总额,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项目支出。
(四)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预[2016]74号)要求,各部门要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在市财政局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后20日内,必须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全部部门预算批复报表,并公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和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的政府采购情况,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变动情况、单位预算绩效目标,以及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因素分配或项目分配结果。
(五)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中、省财政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在编制2017年项目支出时,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大宗印刷费、物业费、房租费除外);预算单位要在开展事前预算绩效评审、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后,形成部门项目支出事前预算绩效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表,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市财政局将按照《宝鸡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宝市财办预[2015]86号)和《宝鸡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宝市财办预[2015]85号),对市级部门进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排序,对评价为优良等次的予以表彰,并对其加大支持力度,对评价较差的,适当调减部门项目支出资金规模。
(六)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各部门要将应由政府举办,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按照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所需资金要从部门预算经费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未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以及执行中未获批准调整或追加购买服务预算的事项,财政一律不予审批办理相关业务。
(七)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完整、规范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各类资金来源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制政府采购综合预算,建立全口径采购预算;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采购,将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品目;政府采购预算要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上报,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对未编制采购预算和未获批准调整采购预算的事项,市财政一律不予备案、审核办理相关采购手续。
(八)试点编制三年中期规划。 以2016年为基期,围绕中、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选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交通、城镇化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展三年市级专项资金支出规划试编工作。相关部门要预判2017-2019年分管专项资金的投入情况,综合考虑市级预算安排、中省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政府性基金等收入,统筹研究三年规划期内拟实施的支出项目,编制三年中期规划,实行滚动调整,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资金分配。
四、时间安排
2017年市级部门综合预算按照“两上三下”程序编制:
(一)
“一下”:2016年9月25日前,财政局各科室要及时安排布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下发部门预算控制数,除基本支出按实际增长外,项目支出按不高于上年部门预算批复数的110%确定。
(二)“一上”:2016年10月20日前,各部门将基础信息、非税收支计划、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计划、项目预算年度内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设立依据、三年中期规划编制报表以及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格式见附件6)等文件报送市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并对需调整预算控制数和机构设置等事项进行说明和报告(非税收支计划表同时报市财政局收费处和综合科)。10月20日后,市财政局预算科、业务科室将逐部门对其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三)“二下”:2016年11月30日前,市财政局对部门“一上”数据(包括非税收支计划)进行审核,结合财力进行必要的调整,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平衡后下发“二下”预算控制数。
(四)“二上”:2016年 12月5日前,各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二下”支出控制数,细化调整预算,同时将确定的项目预算年度内分月用款计划,形成正式部门综合预算草案,与部门综合预算文本说明一并报市财政局。同时市财政局各科室要在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各部门预算数据的审核并提交预算科。
(五)“三下”:市财政局预算科对各业务主管科审核通过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数据、项目预算进行汇总、平衡后,形成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市级政府收支预算草案。政府收支预算草案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市财政局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各部门在市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后15日内下达所属单位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部门主体作用。市级部门是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主体和执行主体,对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作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完整地编报部门预算;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综合预算编制的各项基础工作,对机构变更,预算单位撤并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及时向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反馈;按照改革要求尽早安排布置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和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因素测算、审核及预算编制工作,为全年综合预算顺利执行打好基础。
(二)核实数据,确保预算真实完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财政局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和规定的编制方法,充分、合理预计部门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反映各项支出,认真编写综合预算编制说明,确保预算科目和数据真实、完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分配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三)落实责任,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预算编制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确定专人,建立健全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以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促进部门综合预算与部门事业发展相结合,切实提高综合预算编制水平,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保障力。
(四)分步实施,保证预算执行进度。2017年我们将继续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下达分两步走,第一步对各单位基本支出将在2016年12月25日前全部预先下达并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项目支出将在2017年1月底前全部进入“项目库”进行审核后下达。
附件:1、2017年综合预算文本格式(模板);
2、市级财政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报告(参考文本);
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事前评审意见表(样表);
4、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报表(样表);
5、2017-2019年专项资金支出规划统计表;
6、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参考文本)。
DB真人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