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发挥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主力军作用,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严防出现“资金趴帐”“钱等项目”现象,今年以来,金台区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系列文件会议精神,采取三项措施,着力加快各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尽快发挥资金绩效,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快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印发文件细化分解任务、召开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明确项目完工时限和资金支出进度要求,压实各相关部门、镇街及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将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区财政局年度重点工作,不断强化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股室牵头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抓落实推进机制。
二是加强监管,提高绩效。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中,坚持第一顺序安排、第一顺序评审、达到报账条件的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第一时间支付,着力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 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依托陕西财政云预算一体化系统,建立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控。配合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督促规范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实施、监理、验收和决算等程序,提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严督实考,高点达标。联合主管部门对年度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项目资金台账,做到“自身底数清、支出差距清、存在问题清、改进措施清、预期目标清、每月进度清”,不定期开展评估检查,进行评比通报。对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项目开展专项督导,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标准、时限,努力确保全区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出进度9月底前达到85%以上,11月底前达到100%,顺利通过上级年度专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