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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10:02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宝鸡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宝鸡市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各项改革,积极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农”发展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在保证财政支农投入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扶持、零基预算、综合平衡”的原则,以项目定资金,择优择强支持,实行项目库管理。对项目主要采取补贴、补助、贴息、奖励等支持方式,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引领作用明显、与农民利益链接紧密、产业发展前景好、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业项目。
第二条  整合范围。涉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涉农专项资金。整合的重点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类涉农资金。
第三条  中省资金的整合。项目主管部门是中省涉农项目管理和资金整合执行的主体。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发布中省涉农项目申报指南,收集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涉农项目的评审,按照全市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对需中省支持的申报项目统筹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连同有关审核资料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进一步审核项目资料后纳入财政项目库,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向省级申报。
第四条  市级专项资金的整合。重点将以前年度市级财政设立的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开发、新农村及统筹城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八类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归并,除农业、林业、水利、气象防灾减灾类和有特殊用途的项目资金继续保留外,整合设立农业发展、林业发展、水利发展、扶贫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六类专项资金。
1.农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粮食产业、现代农业园区、畜牧产业、果蔬产业等项目资金,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统筹整合种业发展、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农业科教与职业农民塑造、农产品宣传推介、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农业机械化、气象事务等项目资金,设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技推广;统筹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一村一品、蔬菜合作社进社区直销店等项目资金,设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2.林业发展资金:统筹整合千里绿色长廊建设、连霍高速陈仓改扩建段及节点绿化、关中大地园林化建设、飞播造林、林业新品种及新技术引进推广等项目资金,设立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全市林业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绿化项目建设。
3.水利发展资金:统筹整合渭河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设立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河道防洪治理项目。
4.扶贫开发资金:统筹整合扶贫移民搬迁、西山扶贫、社会扶贫项目组织协调经费等项目资金,设立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全市扶贫移民搬迁、贫困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脱贫致富等相关项目以及西部山区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
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统筹整合新农村及统筹城乡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资金,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全市新农村建设及统筹城乡发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6.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市级财政设立农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重绩效、滚动发展、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采取股权投资、拨改股等新的支持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农业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自2016年起,通过三年时间共筹措5000万元。通过建立风险补偿机制、股权投入、政策性保险等投资方式,重点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发展基金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有关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以上六类资金各年度支持重点以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第五条  市级专项资金运行程序。凡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是市县入库储存的项目。市级资金项目库由市财政局与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市级和县区所有入库的项目一律要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申报、审核等程序。
市级财政每年7月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和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力争下年一季度完成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工作。具体步骤为:1.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发布项目指南,收集项目;2.县区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遴选审查需市级财政支持的涉农项目,联合上报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3.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对经过评审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并提出资金初步安排意见,连同相关评审、审核资料提交市财政局;4.市财政局进一步审核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纳入财政项目库,提出项目预算编制的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下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5.市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程序批准的的财政预算下达项目计划,拨付项目资金。
第六条  管理责任。项目主管部门是项目管理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督促项目尽快投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市财政局是专项资金筹集、分配、监管的责任主体,要编好资金预算,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分类随机抽取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第七条  保障机制。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安排市级资金整合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专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统筹和评价工作,全力抓好督办和落实。
第八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对以前年度制定的有关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
第九条  各县区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县区的资金整合方案,充分发挥县级资金整合的主体作用,采取以规划、板块、产业和重大项目为载体和平台的整合方式,积极探索统筹整合使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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