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立足全县实际,推动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突破,激发企业活力再添措施。
一是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核形式。取消政府采购文件工本费,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在采购文件中编列明确,供应商只需在线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不再提供承诺函以外的证明材料。
二是全面推行意向公开。根据省市要求,采购人在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前30日,将相关采购项目信息在指定的网站对外公开,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将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四是推进“政采贷”融资业务。大力宣传“政采贷”融资业务,通过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资金周转难题,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线上合同融资,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近期“政采贷”业务为企业融资130余万元,为企业发展提质增效提供新动力。
五是全面推行进场交易。推行限额以上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通过“互联网+政府采购”,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无纸化建设,实行电子投标评标,减少了人为干预,实现了政府采购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