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麟游县财政局通过“五项措施”,进一步做好预算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一是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组织全面开展2023年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通过绩效自评,增强各预算单位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进一步完善“单位初审、财政抽查”的评价结果审核办法。绩效自评由预算单位进行初审,主要是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核实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是否如实反映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在单位初审的基础上,麟游县财政局选取36家预算单位进行自评抽查,通过对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核,复核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确保绩效自评结果客观如实反映项目绩效完成情况。
三是聚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结合人大、审计等监管部门意见,选取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等5个部门整体支出和2022年购买安全服务项目、农村清洁能源项目等13个重点项目资金作为评价对象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528.87万元。通过重点评价,全面检视资金花得值不值、效果好不好。
四是按照《麟游县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的财政部门、县级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以及第三方机构职责,并全程跟踪服务、深度参与前期调研摸底、工作方案制定、收集核实资料、实地勘察调查、开展社会调查、撰写评价报告等环节工作,确保评价工作运行顺畅、协同高效。
五是继续将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外,通过对绩效自评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评选“优秀部门评价报告”等活动,引导预算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同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实现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有机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