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麟游县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修订完善了《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有效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了乡村振兴。
一是高度重视,快安排。针对目前村级财务主体不清、审批手续混乱、责任不明、物资管理不规范等管理混乱现象,麟游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县委常委会,安排部署,由县财政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主办,尽快修订完善《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行为。
二是深入调研,摸情况。麟游县财政局抽调人员组成五个检查调研组,对全县会计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专项检查,检查中摸清农村财务存在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时整改到位。
三是认真分析,提措施。针对检查存在问题会同农业农村局、审计局提出《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初步修改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镇村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后印发执行。
四是加大培训,强执行。麟游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份组织镇村相关人员进行了《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专题培训,逐条进行了讲解诠释,确保了准确执行使用。
五是明确职能,清责任。办法中明确“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财务管理直接负责人,镇政府是村级财务监管的主体,财务主管领导履行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镇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审计。每年一季度由镇政府组织对所辖各村上年财务收支情况集中进行一次自查自审,并将自查审计情况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每年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组织对村级财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检查一次。”县财政局已在财政系统半年工作会上安排,要求各财政所七月底严格按照《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村级账务核算结转移交工作,做到交得出、交得稳、能接手。
通过修订完善《麟游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理顺了村级财权事权关系,使农村财务管理有法可依、有规章循,进一步加强了农村财务管理,助推了巩固和发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