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千阳县财政局不断健全资产处置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有效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着力做好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严把国有资产“出口关”。
一是明确处置范围。印发《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千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租赁流程的通知》,从制度上确定了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隶属关系改变产权转移、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资产等六种国有资产处置情况,给单位处置资产提供了根本依据,避免各单位随意处置资产,造成资产浪费及流失,切实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提供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会议纪要等材料,车辆报废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附车辆进行评估和技术鉴定等资料,对于出售、出让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资产应当通过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采取入场交易方式公开竞价。
三是管好处置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处置收入后,将处置收入扣除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专户,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坚决杜绝单位零处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应缴尽缴。资产处置单位将处置审批文件、平台交易资料、非税收缴款书等资料上传至资产管理系统,待主管部门及县财政局审批核销下账处理,确保单位财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