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宝鸡市被交通运输部确定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城市,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绿色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公交都市创建作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高品质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统筹中省市各级各类专项资金近7亿元,全面支持建成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一是夯实责任,建立健全创建公交都市工作机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局认真学习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进做好“十三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宝鸡市公交都市创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刻理解中省市创建工作要求和涉及财政工作的创建内容,对照《方案》,及时梳理分解财政部门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将创建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制定完善了支持城市公交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公交都市创建工作。2018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降费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叠加影响,在市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中省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运营补助及亏损补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车公交运营补助、铁腕治霾省级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2.4亿元。在年度预算编制中,始终将公交都市创建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在足额保障“三保”的基础上,大力压减其他支出,公交创建经费做到只增不减,统筹市级各类资金2.2亿元,支持市公交公司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建设公交场站和公交站点,实施智慧公交等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围绕公交线网优化工程、公交服务提升工程等八大工程,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公交专用道、公交港湾、电子公交站牌等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市公交公司开行“网约公交”“定制公交”等便民措施,落实公交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减免老年人、残疾人、学生、军人乘坐公交费用,提升市民群众出行的便捷性、舒适感。
三是积极落实中省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维护城市公交平稳运行。在创建期间,遭遇了三年疫情冲击,公交乘客人数大幅减少,市公交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运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市财政加强与公交公司协调沟通,了解掌握公交公司的实际困难,并与中省相关部门沟通汇报,积极落实中省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按照中省统筹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发展等相关要求,将公交运转作为重点保障,全力落实公交职工社保、养老等政策资金,维护公交职工队伍稳定。一方面落实中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经济扶持政策,2020年至2022年8月减免各项税收301.02万元,2022年,缓缴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和公积金共计3398.5万元。另一方面统筹中省市各级疫情防控政策性资金,用于公交公司职工失业返还单位缴存部分养老金4503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深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创新运营模式,不断巩固和提升公交都市创建成果,以更加优质的公共交通服务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绿色发展,推动宝鸡市公交都市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