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道路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前不久,我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李某在金台区路段被机动车撞击造成了脑部、内脏不同程度的损伤,由于受害人和肇事者双方家庭一时难以单方面支付高昂的抢救、治疗费用,经财政、公安部门批准,由道路救助基金向提供救助的医疗机构先垫付抢救治疗费用50.7万元,让受害家庭争取了抢救时间,保住了珍贵的生命,化解了又一个社会矛盾隐患,受到社会好评。
2010年国家政策实施以来,宝鸡市财政、公安、卫健委等部门始终把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当作改善人居环境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建设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体系,为受害群众守住生命“底线”。一是市财政、公安、卫健委、农业等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道路基金相关政策,强化基金救助全过程管理,提升救助工作全方面效能。二是与市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积极沟通,将管理、执行、监督等职能融入救助流程,提升救助质量,切实发挥我市道路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积极作用。三是将道路救助基金的每一笔救助金精准、及时垫付,大幅度降低了受害者的致残率、致死率,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难题,挽救了一户户身处“绝境”家庭,充分体现救助基金的人文关怀。截至目前,全市道路救助基金累计垫付案件1092起,累计垫付抢救费用1054万元、丧葬费用10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