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运行,近日,麟游县财政局与县审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采取八项举措为财政资金装上“安全锁”。
一是夯实资金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是加强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相分离规定,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和会计人员诚信建设。
三是加快建立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推动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四是规范资金存放管理。单位账户开立、变更及年检业务要严格实行财政审批、人行核准制度,不得违规开设、多头开设账户。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不得以本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信用担保,不得将本单位银行账户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
五是严格资产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处置意见,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提供相关资料,向主管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经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审批,并留影像资料。
六是加强培训教育和监督检查。财政、审计部门每年有针对性对各预算单位进行财经政策、法规、内部控制、会计管理、会计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廉政风险意识。同时,围绕扶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会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与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七是进一步加强镇级财务管理。从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报账程序和惠农补贴管理职责等方面对镇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坚决杜绝因项目不实导致资金趴窝等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虚报冒领涉农资金等问题。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负责。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履行财务管理职责不力,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